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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万元存款5年后被冒领 邮局被判赔偿7000元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年10月02日04:25

  死者万元存款被冒领邮局被判赔7000元

  陈琪 张凌飞

  本报讯 死者李某生前在邮局存款1万元,然而在其死了5年后,有人竟冒充李某将钱取走,邮局对此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昨日,铜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案件,认定邮局工作人员存在失误,赔偿李某继承人本金及利息7000元。

  李某在2001年在本县邮政局办理了整存整取业务,本金1万元,年息2.25%,3个月后李某不幸死于车祸,继承人也不知道此笔存款。今年2月李某的继承人李甲意外发现了存折,便到县邮政局要求取款,邮局却告知李甲此笔存款在2006年8月22日就已经被李某取走,并出示了李某办理挂失手续时出示的户口本复印件。经法院查明,县邮政局在办理李某存折挂失手续时,挂失申请书依据的证件为李某身份证,收取的身份证明为李某户口簿复印件,经对比,该复印件与李甲提交的李某户口簿原件并不一致。

  据此,铜山法院认为,邮局理应妥善保管李某存款,严格依照规定办理挂失手续,但邮局在办理挂失手续时并未审核李某身份证,其收取的户口簿复印件未能有效核实挂失申请人及取款人的真实身份,故对该纠纷负主要责任;李某也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存单、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因其过错导致相关信息泄漏,对纠纷负次要责任。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县邮政局支付李甲本金7000元及利息,并驳回了李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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