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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民告官案件推动行政诉讼立法进程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2009年10月04日04:01
  长期以来,受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官本位”几乎是我们这个长期处于“人治”下的社会的运转灵魂。在封建王朝,皇帝代表统治阶级依靠封建法律统治和压迫老百姓。那时的法律,民、刑、行政不分,实体、程序不分。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意识形态根深蒂固,人们心目中完全没有“民可以告官”的观念。

  翻阅新中国的法制史,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开启了一个“民可以告官”的新时代。而在这部法律出台实施之前,在浙江省的苍南县,有一个普通的农民就已经首开先河,敢为天下先,状告了当地的县政府。

  这位首开先河的农民叫包郑照,官司发生在1988年。这场轰动全国的官司在当年颇有一些史无前例的特殊性。比如,官司开庭的地点不是在当地的法院,而是在苍南县电影院;二是法院引发的1000多张旁听证供不应求,精明的温州人甚至做起了生意,把每张旁听证的价格炒到了100元;三是开庭时间很长,从早晨一直持续到晚上十点,不会说普通话的包郑照带着4个子女一直坐在原告席上。当天的庭审结束后,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结果,而作为被告的当时的苍南县县长黄德余走到原告席跟前,向包郑照一家伸出了双手。这一瞬间被当时的媒体用镜头记录了下来,成为载入史册的一幕,当时的人们甚至用“电光火石的瞬间”来形容这个握手。

  而在官司结束后的第三年,包郑照的孙子出生了,包郑照为他起名“包诉讼”,以此纪念那场开天辟地的诉讼。2002年,包郑照老人去世时,留下的遗言也是和法律有关。那么,老人的遗言究竟是什么内容?21年前,我国首例的“民告官”官司又是因何而起?在没有专门法律的情况下,“民告官”会遇到哪些困难?最终是“民”还是“官”取得了官司的胜利?这场官司对于《行政诉讼法》的出台究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10月4日晚7:55分,CCTV-12《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穿越时空的对话》带您重温新中国法制史上的这个经典案例,感受法治中国的伟大变迁。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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