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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提高保险经纪机构注册资本门槛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05日16:17
  新华网北京10月5日专电(李芳芳、毛晓梅)由保监会日前颁布的《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10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定提高了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经纪机构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据了解,按照之前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此次新规定提高了相关注册资本要求,同时还明确保险经纪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取消了合伙企业形式。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还增加了经纪机构对保险产品承保公司的说明义务和对产品的分析责任等,加强了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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