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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乘客被颠伤致伤残 客运公司被判赔偿6.5万

来源:北京晚报
2009年10月07日15:56

  乘客被颠伤致伤残客运公司赔偿6.5万

  本报讯(通讯员杨小菊)乘客刘某乘车被颠伤致残,被告北京某客运公司除支付医药费,其他费用均未给付。刘某诉至法院索要伤残赔偿金等其他费用。日前,密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经调解,该客运公司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65000元。

  2008年5月,刘某乘坐北京某客运公司的汽车,行驶到檀营路口东时,由于路面凹凸不平,车辆行驶过快,将刘某颠伤,当日被送往密云县医院治疗,诊断为腰椎压缩骨折,经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在治疗期间,该客运公司支付了刘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其他损失尚未给付。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计83834元。庭审过程中,客运公司称,刘某受伤属实,也为其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同意赔偿刘某的合理经济损失。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由客运公司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损失计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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