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江苏省南通市坚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作为全民普法的“龙头”来抓,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丰富普法内容,注重学用结合,使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有力地推进了法治南通建设。今年5月,南通以连续3届、12年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奖“长安杯”。普法工作与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南通市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殊荣,探索出一条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全面协调、跨越赶超之路,被誉为科学发展“南通现象”。
注重统筹安排营造学法氛围
按照“体现中央精神、符合时代特征、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南通特色”的工作思路,南通市科学指导、统筹安排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深化理念,增强主动性。法治建设之根本在于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南通市着力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深化“为官先要学法,为政要会用法”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其学法用法的水平。制定下发《南通市关于“五五”普法期间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见》,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目标要求、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市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坚持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有效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分类指导,增强针对性。普法教育取得实效的关键在于注重因材施教,加强分类指导。南通市围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专门成立了三个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指导小组,分赴各地、各部门实行分类指导,不断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此同时,南通市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经贸、财政、税务、工商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务教育平台,注入法制教育内容,引导企业领导学法用法。加强对驻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
强化督查,增强实效性。加强督促检查始终是推进普法教育的重要手段。南通市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定期开展检查或督查,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南通市法宣办会同纪委、组织部、依治办等部门,每半年收集一次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组织专家集中评议,并评定等次;年末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单位,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成绩。南通市还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视察,结合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及时公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注重机制创新推动学法落实
在固化原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基础上,南通市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机制和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真正落实,取得实效。
创新学习机制,确保学法工作有提升。普法教育的深入推进,需要健全的学法机制作为保障。南通市在这方面作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行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制。南通要求市、县(市、区)在举行事关全局且法律性、政策性强的常务会议前,利用半小时学习研究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确保依法决策。推行每周“一卡一法”制。南通市法宣办结合领导干部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将典型案例和有关法律条文制作成宣传卡片,每周寄发至领导干部手中。推行积分制。形成系统、全面、制度化的积分管理机制,设立自学法律、参加法律培训、撰写学法体会等分项内容,对每名领导干部学法情况实行积分,有效规范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推行点名调训制。借助市、县两级党校建立领导干部培训基地,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采取点名调训方式,对全市领导干部进行分期分批法律知识培训。3年来,全市近千名副处级以上干部、2000余名科级干部全部参加了轮训。
创新考评机制,确保学法工作有保障。将普法教育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是促进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导向。南通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脉络清晰的述法考评体系,出台了《关于在全市领导干部中开展述法的工作意见》,以文件形式明确了述法的内容、程序,要求领导干部分别从确立法治理念、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司法为民、遵纪守法六个方面进行述法,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责任制考评定级、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等级认定、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金发放挂钩。通过行之有效地组织推进,述法工作在如皋市试点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全面推开。2008年,如皋市实现重大决策零违法,规范性文件零撤销,执法案件零错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下降23%,信访量下降25%。司法部、省委领导对南通市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央、省级媒体先后予以重点报道。
创新问责机制,确保学法工作有力度。南通市把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列入法治、平安建设主要内容,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制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把因法律意识不强,不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导致决策失误、违法管理、效能低下等三大类九种具体情形列入行政首长问责内容,针对其违法违纪的情形,视情节给予责令整改、诫勉谈话、停职反省、责令引咎辞职等处理。3年来,全市有5名领导干部因未能依法行政受到问责处理。
注重法治实践检验学法效果
着力推进各级领导干部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与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有效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引入政府法律顾问,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建设现代法治政府,需要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南通市制定出台了《推进政府律师顾问团建设意见》和《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了市、县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团,通过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对政府大额投资建设项目、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确保政府依法决策。3年来,政府法律顾问团共列席市、县两级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582次,完成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283件,出具法律咨询建议书226件。2008年,南通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同比下降62.5%,依法行政工作正在从外在强制下的被动行为向内在自发的主动行为转变。
加强行政案件应诉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案件出庭应诉行为,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南通市不断加强对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的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意见》,制定了行政诉讼案件受理通知抄告、审理结果反馈、应诉培训指导等10项制度,明确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的四种情形,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使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促进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目前,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83.5%,位居全省第一。
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提高依法管理能力。普法教育需要理论知识学习,更需要法治建设实践。南通市注重二者的有机整合,切实提升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与依法管理能力。南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合格乡镇、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把考核重点放在组织领导、依法管理方面,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贯穿于创建考核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实行网上办公、网上监督,将公开情况纳入年度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内容。在南通电视台开设“局长访谈”栏目,组织60个行政执法部门的“一把手”走进直播室,向广大市民介绍该部门的主要职能、工作情况,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与此同时,南通市积极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示范点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该市8家单位被江苏省政府确定为依法行政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