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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祖屋赶绝一家五口 未得同意拆迁有隐情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09日15:06
  昨日,是国庆中秋8天长假的最后一天,但同时也让吴小姐一家5口人开始了“无家可归”的日子。事起昨日早上6时,他们“有份共有的,生活了30多年的祖屋”———五山路茶山新村西三排6号与6号之一的房屋被施工方“推倒”。而对于“无理拆房”一说,施工方则称另有隐情。

  据吴小姐母亲称,前晚7时许,施工方不顾屋内有人,就动用两台钩机对自己所住的房子进行挖掘,“当时就已经挖了一个角落了”,她慌忙逃出屋外,并跑去通知还在店铺里工作的丈夫。

  “我们的全部家当都在里面啊,”吴小姐哽咽着对记者说,“他们没有征得我们同意就这样擅自拆房子。”对于施工方(广州市正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吴小姐一家甚为不满。

  据吴小姐的介绍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他们一家人所居住的五山新村西三排6号、6号之一两栋房屋均属自建房,是她爷爷和父辈共同生活时所建。直至现在,只有6号首层取得房产证。“都已经30多年了,也没有去拿,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法院曾判决6号首层产权,由吴小姐的大伯、二伯、姑妈等5个民事主体共同享有。

  吴小姐称,自从有开发商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后,享有房屋继承权的5人当中已有两人和开发商签订协议,而其他人则因未谈妥补偿而没有签协议。

  开发商方面一位姓胡的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向记者出示了他们掌握的判决书、协议书和具结书。“我们对房子的拆除是合法的。”胡先生告诉记者,该地块从1996年就已经开始开发了,换了三任老板。关于补偿的数额,胡先生称是从“30多万元一直谈到350万元”,再这样下去“谈也显得没有意义了”。胡先生告诉记者,在法院的判决书上,也只明确了6号首层的产权归属,也只有6号首层有房产证明,其他再建部分属于“没有报建”,不应列入补偿范围。随后,胡先生还出示了两份“具结书”,上面分别有吴家人其中几名“代表”的签字,施工方认为这就是“那房子的真正业主”,他们的拆除行为是得到同意实施的,不存在违法。

  记者 岑杰昌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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