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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新规司机酒驾乘客挨罚 交警担心执行难度大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09年10月10日09:36

  酒驾法律新规:司机酒驾乘客挨罚 就怕难执行

  公安部拟修改酒驾规定,首次明确乘车人劝阻、制止酒后驾驶责任,该新规引市民热议

  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向各省交警部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指出要加大酒驾处罚力度,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首次明确“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处罚”。

  目前,四川省交警总队根据该拟定新规,已向公安部上交意见稿。

  该拟定新规经媒体报道后,“司机酒驾乘客也挨罚”一条引起众多市民热议。昨(9)日,许多市民打进本报热线称公安部以上新规是一次突破,表示支持,但也有部分市民担心该新规难以执行。

  提高刑事处罚

  “3年以下或拘役”提高为“3年以上7年以下”

  《意见》加大了对饮酒驾驶刑事处罚力度。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大行政处罚

  不劝阻、不制止酒后驾驶的同乘者要受处罚

  征求意见稿中,加大了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

  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饮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拘留处罚,同时提高财产和资格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严格酒精测试

  适当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

  与此同时,此次修订意见中,也将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从严认定酒后驾驶。修改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适当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

  意见稿中还提到,将完善制度规范,建立治理酒后驾驶长效机制。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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