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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强调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责任人将被问责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10日10:52
  云南网-云南信息报报道,昨日记者从云南省政府获悉,今年后三个月污染减排进展缓慢州市、建设进度滞后的减排项目和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将受到通报和重点督察,没有完成今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要被问责。

  云南省政府于近日通报全省污染减排进展情况时说,污染减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今年是云南省污染减排的克难攻坚年。今年上半年,国家核定云南省COD同比削减1.74%,但SO2同比增加了2.84%,COD和SO2累计完成了“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51%、62%,进度均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下一步,云南省促进污染减排的措施包括,对运行不正常的火电企业扣除脱硫电价;全力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快工程进度,并确保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一步加大滇池治理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大对火电企业煤炭采购及机组发电的调度监管力度,严控采购高硫煤(含硫率高于1.8%)发电,在后三月及今后的火电机组调度中,优先选择调度脱硫设施管理较好且运行正常的企业和机组发电;保证减排设施正常运行,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企业污染减排设施存在无故不正常运行或者设施不完善导致长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相关软硬件系统及运行数据造假的行为,严厉处罚,决不姑息。 (来源:新华网综合)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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