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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场有位维权狂人 跳槽11次打了11场官司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12日10:46
  "他们不停地侵权,我只能不停地维权。"方某每次打官司时,都会说这一句话。

  2006年起,方某频频出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先后在该院与多家企业对簿公堂。案件诉求所涉项目有经济补偿金、平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违约金甚至是冷饮费,范围广泛。有趣的是,方某一告一个准。

  "浙江维权狂人"

  ——是他自封的称号。到底是维权还是"碰瓷",方某"职业维权"行为在司法界引发不小争议。

  第一宗官司让他底气足了

  方某是宁波余姚人,在没成为"维权狂人"前,他是一家知名服装厂一线业务骨干。

  2004年11月,因劳动待遇发生分歧,他被工厂开除。工厂当时给出理由是:"在工人闹事中起到带头作用"。而方某说,他主动找负责人谈判被当做了"出头鸟"。于是,方某把工厂告上法院。

  这场历时两年的官司,对初中没毕业的方某来说,气势上就输了一半:他没有专业法律知识,也没钱请律师。"那时的我,很沮丧,只能边打边学。"

  那两年他基本没找工作,每天奔波在劳动部门、法院、工会之间。"唯一好处是,打完官司,我完成劳动法律相关知识的快速积累,熟悉这类纠纷的维权流程。"方某说,没打官司前,他和所有务工人员一样,只是模糊地知道超时工作单位应支付加班费。打完第一场官司,他突然明白,原来法律对工作时间、社会保险都有明确规定,对工厂拖欠、克扣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违法解约行为有惩罚性质的赔偿。

  "我突然底气足了!"他说。

  仲裁诉讼至少50次基本都赢了

  2006年5月,方某在鄞州区石碶街道一家服装厂找到一份工作。工作不到3个月,他便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单位未支付加班费。接下来是仲裁、诉讼,最后单位败诉。

  此后,方某把维权模式用到工作过的每家企业(共11家)。他的手法是:在每家单位待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然后要么以各种理由提出解约,要么投诉到劳动部门导致被开除,最后起诉。

  "2006年至今,我至少仲裁诉讼50次,其中11起纠纷是我自己的,还有一些是帮人代理的,基本都赢了。"

  频繁打官司,方某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突飞猛进,加上企业本身在用工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方某几乎一打一个准。

  他说想让企业好好学法

  和普通务工人员比,方某维权意识高出一截。这让他和劳动用工关系"大流"格格不入。

  "他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他的工作目的不是为企业、为社会创造社会价值。"一名人事经理称。

  而方某则强调,他打官司并非为钱,"11个官司法院最终支持了他近2万元的诉讼请求,如果我肯安分地做工,以我的技术,每年挣三四万元是没问题的。"

  既然打官司挣不到钱,为什么不找份稳定工作?他无奈地说:"他们不停地侵权,我只能不停地维权,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让企业好好学习法律"。

  正当维权还是"碰瓷"

  对于这种"职业维权人",社会上争议也颇多。

  有法律人士认为,"职业维权"对启发劳动者维权意识有一定进步意义,但"职业维权人"以"打短工"形式频繁跳槽索赔,挤占和浪费大量宝贵的司法资源,并有可能造成劳动关系的极不稳定。

  鄞州区人民法院周副庭长表示,从方某所打的劳动争议案件看,被告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均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如大多没按规定给方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或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或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诉讼中,企业都非常被动,几乎都承担败诉结果。

  他还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劳动者合法维权行为应予支持和肯定,但对于"过度维权"行为应予以教育和引导,良性的劳资关系需要劳资关系共同维护好。对明显恶意的"碰瓷"行为,则需要依法予以规制。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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