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庆涉黑团伙 市一中院供图 华龙网发 |
区法院开庭 杨君相 摄 华龙网发 |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天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提请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川、刘成虎、刘渝、简绍坤、何彭裕、邹猛、李渝等七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参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故意损坏财物、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等犯罪行为,提请以相应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显光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提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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