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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从五个方面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12日20:06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陈菲)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还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

  在12日召开的纪念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座谈会上,应松年教授指出,从行政复议目前情况看,相对于行政复议制度内在的功能和作用,相对于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行政争议的数量,我国行政复议的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申请行政复议的数量还不如提起行政诉讼的人多,和信访的人数相比也相差较大。

  “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国家解决行政争议的体系中,行政复议应该是公民首选的最主要的途径,受案数量应该数倍于行政诉讼。”应松年说。他认为,应从五个方面来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建设。

  首先是切实落实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应该遵循的“公正”原则。必须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的中立地位,保证在办案中不偏私、不歧视,排除不相干因素的影响。

  第二,扩大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影响公民权利的行为应该都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三,在程序方面,要坚持以听证方式公开审理为原则,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凡当事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应公开的,都应以听证方式公开审理。为提高效率,可设简易程序。

  第四,严格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管理。为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对行政复议人员应该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建议行政复议人员应通过司法考试,以确保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素质。

  第五,理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包括受案范围、被告问题等等。

  应松年呼吁把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提上日程,使行政复议制度成为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成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制度。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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