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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12日22:22

  广州市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

  中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 广州市民政局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从今年10月1日起,广州市已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

  广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提高广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20元调整到271元,以低保标准为基础确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医疗、分类救济等其他社会救助水平相应提高。

  据广州市民政局局长李治臻介绍,此次广州市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自199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五次全市统一提高低保标准。此次农村低保标准提高的平均幅度为23.37%,进一步扩大了农村的社会救助面,使农村近8万名困难群众直接受惠。

  李治臻说,此次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前,全市财政每年支出农村低保金8218.08万元。据测算,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全市财政每年需增加支出农村低保金4846万元,增加支出五保供养金402万元,增加支出基本医疗救助金1032万元,增加支出分类救济资金363万元,共计全市财政需增加支出6643万元。

  同时,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孤儿(弃婴、弃童)及其他政府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广州决定10月1日将全市孤儿养育标准和市属福利事业单位政府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

  目前,广州市共有孤儿、市属福利事业单位供养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人员3961名。

  广州市孤儿和市属福利事业单位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后,全市财政每年将增加支出893万元。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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