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 负债率不高于6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3日00:43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二日电 中国官方近日发布新规,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根据规定,金融控股公司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当保持在百分之六十以下。
财政部今天透露,《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已正式印发。规定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国有资本由财政部代表国家持有。
根据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应保持债务规模和期限结构合理适当。上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六十的,新增债务融资应当充分评估财务风险,按季度报财政部审批。金融控股公司从其金融类子公司融资,不得以资金占用等形式,侵占子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且应当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规定称,金融控股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革前,一次性投资达到或者超过本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或二十亿元人民币,或者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超过本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两成或一百亿元,应当报财政部批准。金融控股公司上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投资活动应当充分论证投资回报和风险,逐项报财政部批准。
规定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双重杠杆比率,即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与所有者权益之比,原则上应当保持在百分之一百二十五以下。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类子公司投资账面价值应当保持在投资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五成以上。
根据规定,金融控股公司一级子公司改制、增资、减资、上市、合并、拆分、关闭等事项,应当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间接控股子公司改制、增资、减资、上市、合并、拆分、关闭等事项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应当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子公司应当保持控股地位。
财政部表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管理活动适用上述规定。此前与规定要求不符的事项,应当于六个月内予以调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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