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图片频道 > 社会图片

男子被错捕102天 奔波17年申请国家赔偿(图)

来源:南海网
2009年10月13日08:36
看着当年对自己的处理决定,唐利银显得很无奈本报记者李志刚摄

  今年65岁的唐利银,1987年任敦化市文化木器厂厂长。他说:“自己投钱开木器厂,当时别人做生意都赚,可我不行。”

  1988年,他把工厂承包给他人并收取了6000元承包费,可就是这笔钱让接下来的生活发生了变化。

  蒙冤 涉嫌挪用公款 唐利银被捕

  1991年,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以唐利银涉嫌挪用公款立案侦查,并决定对唐利银进行取保候审。

  1992年1月25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了唐利银挪用公款案,检察机关认为,他收取了工厂承包费6000元后,擅自将这笔钱用于建私房出售获利。此后,因多次传唤其到法庭参加诉讼未果,敦化市人民法院于1992年3月23日将其逮捕。

  “老伴儿被抓那天,我没在家。听邻居说他被警察抓走了,第二天才送来逮捕证。”昨日,唐利银的老伴儿回忆说。

  羁押102天后,唐利银被释放。他回忆说:“出来后,我四处找,可我拿到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只有法院的公章,连日期都没填。”1992年7月9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敦化市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敦化市文化木器厂的经济性质,6000元应当归谁所有。法院还作出了那份没有日期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同年9月26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认为,唐利银挪用公款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案件。同年9月29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也作出了撤销对唐利银取保候审的决定。

  不过唐利银说:“当时没人通知我撤案、撤销取保候审的事,我还在为这事四处讨说法呢。”

  直到1998年2月27日,这两份撤销决定书才送到唐利银手上。看过撤案决定书后,唐利银还要申诉,因为“检察院说我挪用公款数额较小,并没有认定我不是挪用公款,所以我还得找,我不能背着罪名过日子”。

  2001年11月15日,唐利银向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

  2002年6月14日,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认为唐利银不构成犯罪,撤销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此前决定,并建议唐利银原单位对其落实政策,办理退休等相关手续。

  2002年11月18日,敦化市人民法院解除了取保候审。

[1] [2] [下一页]
责任编辑:崔超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