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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原州长杜崇烟受贿获刑 性丑闻成导火索

2009年10月13日13:17

  “州长奸污北大女生”网帖成案发导火索 近20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湘西原州长杜崇烟卖官受贿案纪实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首席记者 朱春先

  特约记者 陈仕球 陈凌云 文

  2009年9月30日,湖南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邵阳中院)对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杜崇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受贿犯罪所得财物19万元、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共计250万元。

  事实上,早在杜崇烟落马前,他就已是媒体的焦点人物,2007年7月16日,一篇“北大女生自称被州长强奸”的帖子在网络上迅速蹿红,让他一夜之间成为全国各大论坛热炒的“明星”。一周之后,涉嫌此事的时任湘西州长杜崇烟被湖南省纪委宣布“双规”。

  2008年年底,杜崇烟案在邵阳中院接受审判时,《法制周报》记者获准独家进入庭审现场采访。

  “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往往成为行政官员落马的几大主要原因,在杜案的判决书中,就赫然写着这样一列词组。人们所关注的“强奸”“一夜情”“情妇”等情节,没有出现在判决书中。杜案与其他贪腐官员落马的同与不同,将为丰富中国反腐案例的多样性,提供新的样本。

  性丑闻致东窗事发

  2007年7月20日,湖南红网的一则短消息这样写道:“7月16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接到该州州长杜崇烟报案,称其在网上发现‘北大女生自称被州长奸污’的帖子,对他进行诽谤,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现任州长在其所管辖行政区内的公安部门报案,这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触发广泛联想的新闻事件,而网友们细究之下发现,引爆这一蹊跷报案的导火索,是北京大学一名叫石瑶的女大学生。杜崇烟所称的帖子,即网友们所提到的《州长全国人大代表奸污北大女生》(原帖)。

  时隔两年之后,“百度”该帖,仍然能搜到1120条相关帖文。

  《风凰周刊》记者邓飞在随后的一篇稿件中,对发生在2007年1月22日的“一夜情”事件进行了详细描述。

  邓飞是最早调查杜石纠葛的媒体记者。他在相关文章中称,1月22日晚,正在北京出差的杜崇烟,通过石瑶的母亲约石瑶晚上在北大附近的一个宾馆见面。“据石瑶说,(进入房间后)杜崇烟突然向她表白心迹:‘我挺喜欢你的,我儿子不爱你我都爱你了。’随后,这位州长就像一头疯狂的野兽,一把把她扔在床上,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这一夜发生的事情,有媒体在表述时,使用了“强奸”的字眼,但更多的媒体在转述时,称为“一夜情”。检索当年的网络热帖,人们至今仍可以看到此事发生之后,一条清晰的发展轨迹:网络发帖、录音事件、杜崇烟报案、电视台“播出”杜石对话音频(2分钟录音)、杜崇烟被“双规”。

  虽然至今没有证据表明,杜崇烟落马与上述网络事件有关,但一个客观的事实是,同年11月30日在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式上,“会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罢免杜崇烟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决议’”。当年的相关通报称“其‘搞权色交易’,‘涉及重大经济问题’,还曾任发生了凤凰大桥垮塌事故的凤大公路项目总指挥长”。 据悉,杜崇烟涉嫌凤大公路工程的权钱交易,在杜崇烟案发后,在当地法院担任法官的弟弟杜崇旺也因经济问题接受纪检部门调查。

  《法制周报》记者还注意到,一审判决书中,杜获刑主要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两项罪名,并未有杜涉嫌与北大女学生石瑶有不正当关系的情节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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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邰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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