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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闯红灯司机可罚1000元 市民称罚得还不够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2009年10月13日06:13
本报记者 蔡志军 曹颖

  闯红灯罚1000元,违规变道罚1000元,夜间行车违规使用远光灯罚1000元;累计10次以上,每次罚1万元;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180公里,罚5000元;酒后驾车罚5000元,醉酒驾车罚1万元;遮牌、不挂牌罚5000元,套牌、假牌罚5万元……昨天,《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高额罚款迅速引起市民强烈反响,有的喊罚款不能“一刀切”,有的喊“罚得还不够”。

  1市民声音

  “套牌该罚20万”


  许多市民、网友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重罚措施表示赞赏,认为“重典峻法”对整治当前交通秩序和保护人身安全有很大作用。有的认为对套牌、醉酒驾车等违法行为罚得还不够重,应该再加码。

  “我买车6年了,违章不到10次!其中有五六次是别人借我车违章的。我赞成罚得越重越好,特别是对违停的,一次5000!看还有人敢在路边停?市内堵车大部分是违停造成的!”网友“我是小许”在深圳新闻网上发言。

  “套牌太害人,5万元罚不死,应该罚20万。”网友“深圳红鸟”在深圳新闻网上发帖说。后面有网友跟帖:“套牌算刑事拘留外加罚款才能杜绝,否则5万太少了。”“套牌车,建议抓住了直接销毁。”“套牌行为非常可恶,对被套牌的车主来说不但是金钱上的巨大损失(所有的罚款都要预先承担),更是精神方面的伤害。这种故意行为一旦查到,应该严惩,重罚,进行刑事处分。”

  “遮挡号牌比闯红灯性质更恶劣,要罚1万,也就是按闯10次计算。”网友“麦田9”说。

  “真正伤害老百姓的是酒后驾驶,那是要出人命的。这个要加重处罚。”网友“tianxinjian”说。

  博友小伍在博文中表示,旧条例规定,在深圳特区内闯红灯罚款500元,估计在全国绝无仅有,令绝大多数司机望罚兴叹,轻易不敢越红线半步。如今新条例一出,估计又会让人“耳目一新”,感叹深圳市的这一大胆创举。

  小伍还表示,相信立法和执法部门在听得广大市民的意见并对新条例做出更多合理性修改后,一部再次走在全国前面、有深圳特色而又行之有效的交通法典会发挥更广泛的作用,配合深圳各项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深圳交通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闯红灯罚款不能一刀切”

  “一年下来,谁没几单违章的?闯红灯一次就罚1000元,吓人啊。”征求意见稿一出,网上就炸开了锅。

  “红灯,压线,违停等日常违章行为应该采用从少罚起,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再加码。在深圳开车,一年没几次违章是下不来的,而且很多违章都是被逼的。其他的醉酒驾驶、套牌、遮挡车牌等行为应该更严厉处罚,普通人是不会这样干的!”网友“担忧股市”说。

  “闯红灯者未必都是有意为之,而有意与故意的鉴别在于数量上的区分。如果一年一次或二次冲红灯很可能是无意,而一年内有10次20次就绝对是有意。套牌车就不存在无意的问题,可以说100%是故意,罚他个倾家荡产也合理。”网友“温柔猎杀”说。

  “我几次撞红灯都是不小心,没有有意为之,这样罚太不人性了。” 网友“哎呀呀1988”说。

  “上次跟在一辆公交后面,走上中间才看到是红灯!闯红灯罚得太多了,遮牌罚得太少了!”网友“niu.niu”说。

  “冲红灯按实际情况来罚款,别一刀切就1000。”网友 “djqw”说。

  有网友建议:“冲红灯罚款应当逐次翻番,一次200元,二次400元,三次800元,四次1600元。”

  小伍在博文中也担心被“冤”罚。他说,本人刚买车的头两年,数次被罚,回过头来看看,真正“该罚”的次数却不多,比如在不知情下误闯“禁区”,在特定时段误入东门路,又比如被大巴挡住视线而闯灯。小伍希望“尽量做到罚者不冤,冤者不罚”。

  2代表观点

  市人大代表吴立民:

  重罚才有自律


  市人大代表吴立民认为,这份征求意见稿较以往的条例有了很大突破,既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如首次冲红灯免罚款、社会服务等,又有累计加罚等“重典峻法”的一面。

  吴立民说,在深圳面临近150万机动车保有量的今天,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日常很多拥堵并非道路原因引起,而是人为因素造成。只有提高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才能让人们不敢违法,增强自律。以近段时间严查醉驾为例,以前醉酒驾驶人人不在乎,现在查得严了,很多人不敢酒后驾驶了,饭桌上也没有劝酒的了。当然,作为执法部门,罚款并不是目的,如果人人自觉,罚不到款才是最好的。

  市人大代表肖幼美:

  要一碗水端平


  市人大代表肖幼美表示,新条例大幅提高罚款金额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须一碗水端平。在道路上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除了社会车辆,还有大部分“特权车”,如果只罚了老百姓,特权车辆依然我行我素,显然有失公平。新条例中虽然规定了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特殊车辆适用条例,但真正操作起来,特权车可能还是有特权。建议学习杭州的做法,除制式警车外,取消所有“O”牌车,取消特权车,这样才能真正符合民意。

  3律师说法

  有些“重罚轻教”


  广东安恪律师事务所王赛宇律师认为,征求意见稿在处罚方式和程序上都有一些突破,最大的亮点就是引入了社会服务机制。此前执法部门虽然也做过类似尝试,但还是首次以立法方式明确。但仔细阅读法律条文就会发现,包括安全教育、社会服务和暂扣、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手段运用得比较少,处罚条款显得格外突出,可以看出其重罚轻教的立法思想。当然,对于交通违法,罚款是最直接有效也是最简单的处罚手段,但是过多的运用罚款手段未免会有一些“行政懒人”的味道。当然,对于一些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如醉驾、逃逸、套牌、超速等,重罚是应该的,但是一味重罚也要考虑到执行问题,罚款过重可能会导致违法人把车一丢了之。因此新条例在执法手段上应该更加细化,比如罚款和吊证并罚等手段。

  “从"主动交罚款金额减半"的条款中,可以看出立法者信心不足,高额罚款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会大打折扣。”王赛宇律师表示。

  应细化对行人交通违法处罚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郑德刚律师指出,新条例涉及行人交通违法方面的规定只有一条,而很多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很多交通事故由行人交通违法造成。应该更加细化对于行人交通违法的处罚规定。而对于人人喊打的“套牌车”,新条例也仅仅规定了5万元罚款的处罚,对于奔驰、宝马那些高档轿车车主来说,5万元罚款不会罚得肉疼。罚款不如没收车辆来得直接有效。

  小贴士

  有意见,怎么提?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消息昨天一见报,市民反响强烈,提意见的意愿非常强烈,但不知道怎么提,往哪里提。本报提醒市民: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或登录“深圳新闻网”、“深圳政府在线”和“深圳市人大网”。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邮编:518035,联系电话:82107792、82108675,传真:82001550,电子邮箱:nsgw@sz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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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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