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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田: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实现“四化”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13日15:03
  今年以来,为保证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检察院从工作方式、制度建设、检务公开、创新意识等多方面强化落实“四项转变”措施,实现了“四化”,促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强化过程监督,审判监督向“全程化”转变。该院着力改变以抗诉为主的事后监督模式,大力倡导对刑事审判进行过程监督、动态监督、全程监督。以量刑建议作为制约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手段。2008年以来,该院通过总结过往判例和案件特点,共发出《量刑建议书》13份,法院采纳率达到100%。再是准备通过与法院协商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作为一项日常制度确定下来,前移审判监督关口。在判决前,促使审判委员会委员全面了解检察机关的观点,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强化制度建设,审判监督向“规范化”转变。该院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减少了刑事审判监督中的随意性和随机性,使审判监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出台《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新问题,通过召开检法联席会议交换意见,统一监督标准。创制《刑事案件执法档案及监督情况表》,详细记录包括审判环节在内的一些特殊情况和突出问题,然后定期向法院反馈,目前已有120宗案件建立了监督档案。定期进行公诉案件质量考评,通过深刻的剖析和总结,进而加强公诉人的监督能力和监督意识。去年以来,该院共对四起量刑畸轻的案件进行了抗诉,其中市院改判的两件四人,另两件市院正在按程序办理。如:该院对被告人刘某某等八人盗窃案及被告人黄某、陈某、黄某某等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案提起抗诉,两起抗诉案件均被二审改判,该四名被告人被改判重刑。该院的审判监督工作经验被省院采用并推广。

  强化检务公开,审判监督向“阳光化”转变。该院深入贯彻“阳光检务”精神,通过畅通与诉讼参与人的沟通渠道,使审判监督权的行使更加公开、透明。公开岗位职责,将审判监督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案;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和会见权,通过庭前证据开示了解辩护人的意图,以增强庭审指控的效果;出台《关于公诉工作中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充分保护被害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将其纳入审判监督的考量范畴。该院强化创新意识,审判监督向“多元化”转变。

  积极采用多元化的监督手段,进一步拓宽了审判监督的思路。对判决中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文字、技术差错,通过《检察公函》予以监督;对刑事裁判过程中的轻微违法或错误,不需要通过二审纠正的,以《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监督;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理解分歧,往往采用《商榷意见》沟通。这些手段既扩大了监督的范围,又缩短了诉讼流程,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工作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教科)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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