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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将有法可依 出身收入信息不得收集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09年10月13日15:07

  出身收入信息不得收集

  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明确信息主体有权获取自己的被查询记录

  本报综合消息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将告别“无法可依”。国务院法制办昨天下午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信”为征集信用信息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征信中心依法对外提供有偿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征求意见稿对信用信息主体给予了较为严格的保护,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收集五种个人信息: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纳税数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信用信息不得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主体有权按照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包括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来源和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个人每年有一次免费获取其信用报告的权利,信息主体认为其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11月1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就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

  据央行统计,截至去年底,央行征信中心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1447万户,收录自然人6.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1.4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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