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启动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
禁止下达罚没收入指标
本报合肥10月13日电 记者李光明 各地各部门不得向政法机关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不得将政法机关的经费支出与其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经费保障重点向县(区)和基层及经济困难地区倾斜……这些涉及政法部门经费的关键问题,将随着安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在该省得到有效落实。10月12日,安徽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安徽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涉及范围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政法经费被划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四大类。其中公用经费划分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两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划分为办公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省和同级财政分地区按责任共同负担。办公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各类基础设施维修经费由同级政府负担。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中央、省和同级政府分地区按责任共同负担。
安徽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今年安徽省对下安排的政法专项补助资金总额达20多亿元,市县及基层政法部门整体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有效地满足了政法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有望尽快实现收支脱钩,全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