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我海关向俄提建议助其规范进出口秩序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10月14日10:58
中国海关近日向俄罗斯海关提出三项建议,助其规范进出口秩序。这三项建议包括“经认证的报关企业”互认合作、向收货人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制度和简化守法外贸企业的通关手续。俄方吸收了部分建议。
不少在俄华商在俄罗斯办理进口手续时,把货物交给俄清关公司而后在俄市场接收货物,同时交纳运输费用和清关费用,而俄清关公司却不向华商提供进口单据,因此这些华商面对俄罗斯执法部门的查抄时拿不出任何完税凭证,也无法证明货物的归属,导致利益受损。1998年以来俄罗斯对华商市场的查抄事件不断,2008年9月,俄罗斯官方对切尔基佐夫斯基大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查封了华商在仓库里的多种商品,货物价值约有20亿美元。今年6月俄罗斯关闭莫斯科切尔基佐夫斯基大市场,我在俄华商利益再次严重受损。
为有效打击俄不法清关公司在俄罗斯海关办理海关手续时逃避俄进口管理措施和税费,且不向中方企业和商人提供真实合法的报关单证的做法,中国海关建议双方开展“经认证的报关企业”互认合作,通过向进出口企业提供可供选择、经营规范、手续齐全并在两国海关享受通关便利的报关企业名单,使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经两国海关认证的报关企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具体实施办法为,双方互换本国“经认证的报关企业”名单,并努力促成双方报关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本国向对方出口的货物,如其通关手续均由“经认证的报关企业”代理,双方海关可提供通关便利。中方的“经认证的报关企业”认证标准和程序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A类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中国海关建议双方海关在办理货物进口通关手续时,向收货人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具体做法建议如下:一是由俄“经认证的报关企业”办理进口手续的货物,俄海关在办结海关进口手续后,向报关企业出具报关单证明联,再由报关企业转交收货人;二是由非“经认证报关企业”办理进口手续的货物,俄海关在办结海关进口手续后,出具报关单证明联,由收货人凭合法证件等证明文件至俄海关领取相关货物的报关单证明联。
为守法企业提供通关便利也是中国海关此次建议的重点。双方同意尽快启动两国海关信息交换试点工作,交换与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有关的单证样本,两国海关院校将向外贸企业宣传海关通关业务,促进守法。
俄罗斯海关反馈,鉴于本国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考虑本国现实情况,无法完全采纳中国海关的建议,但同意双方开展互换报关企业目录的合作,即交换因违反海关法规,依照本国法律规定被撤销报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信息,并相互通报该目录变更的情况。同时,双方确认,对已按规定程序办理通关手续的货物,海关向申报人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作为证明货物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凭证。
据悉,中国海关网站近期将公布经俄罗斯联邦海关署登记注册的专业报关公司名录。华商在俄通关时,可从中选择报关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同时,华商要主动向其索要完税凭证,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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