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心中不悦 行敲诈得不偿失
金国清 傅耕林
因被辞退而对公司心怀不满,私自将公司的车开走并以此勒索公司1.5万元。
10月10日,经福建省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任辰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任辰曦在今年1月被浦城县一家公司聘为驾驶员。3月底,该公司因怀疑任辰曦虚报修车发票而将其辞退。
4月18日,任辰曦就遭辞退一事到公司讨说法,双方因意见分歧较大不欢而散,任晨曦感到很气愤。
此时,不知情的公司职员罗某让任辰曦把公司价值20余万元的轿车送去修理。任辰曦想到公司辞退自己而不进行补偿,便萌生了以该车勒索公司财物的想法。
于是,他把车开走并隐藏好后,以公司必须补偿自己的工资和报销差旅费为借口,向公司提出拿钱换车。
4月19日,该公司因担心任辰曦损坏轿车或用该车肇事,被迫支付给任辰曦1.5万元把车换回。6月9日,任辰曦被抓获归案并退出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