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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海关合作治理“灰色清关” 规范进出口秩序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9年10月15日01:28

  中俄海关合作治理“灰色清关”

  ■本报记者 王小霞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10月14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中国海关近日向俄罗斯海关提出三项建议,助其规范进出口秩序。这三项建议包括“经认证的报关企业”互认合作、向收货人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制度和简化守法外贸企业的通关手续。俄方吸纳了部分建议。

  中国海关向俄提出三建议助其规范进出口秩序

  据海关方面介绍,不少在俄华商在俄罗斯办理进口手续时,把货物交给俄清关公司而后在俄市场接收货物,同时交纳运输费用和清关费用,而俄清关公司却不向华商提供进口单据,因此这些华商面对俄罗斯执法部门的查抄时拿不出任何完税凭证,也无法证明货物的归属,导致利益受损。

  为有效打击俄不法清关公司在俄罗斯海关办理海关手续时逃避俄进口管理措施和税费,且不向中方企业和商人提供真实合法的报关单证的做法,中国海关建议双方开展“经认证的报关企业”互认合作,通过向进出口企业提供可供选择、经营规范、手续齐全并在两国海关享受通关便利的报关企业名单,使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经两国海关认证的报关企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具体实施办法为,双方互换本国“经认证的报关企业”名单,并努力促成双方报关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本国向对方出口的货物,如其通关手续均由“经认证的报关企业”代理,双方海关可提供通关便利。中方的“经认证的报关企业”认证标准和程序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A类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中国海关建议双方海关在办理货物进口通关手续时,向收货人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具体做法建议如下:一是由俄“经认证的报关企业”办理进口手续的货物,俄海关在办结海关进口手续后,向报关企业出具报关单证明联,再由报关企业转交收货人;二是由非“经认证报关企业”办理进口手续的货物,俄海关在办结海关进口手续后,出具报关单证明联,由收货人凭合法证件等证明文件至俄海关领取相关货物的报关单证明联。

  为守法企业提供通关便利也是中国海关此次建议的重点。双方同意尽快启动两国海关信息交换试点工作,交换与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有关的单证样本,两国海关院校将向外贸企业宣传海关通关业务,促进守法。

  俄罗斯海关反馈,鉴于本国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考虑本国现实情况,无法完全采纳中国海关的建议,但同意双方开展互换报关企业目录的合作,即交换因违反海关法规,依照本国法律规定被撤销报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信息,并相互通报该目录变更的情况。同时,双方确认,对已按规定程序办理通关手续的货物,海关向申报人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作为证明货物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凭证。

  据悉,中国海关网站近期将公布经俄罗斯联邦海关署登记注册的专业报关公司名录。

  建议在俄华商摒弃“灰色清关”

  经济学博士、著名财经评论员马光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俄海关合作最近紧锣密鼓,而且引起两国高层的高度关注,虽然官方发布的新闻中很少出现“灰色清关”这样的用词,但事实上,“灰色清关”是个绕不开的问题。

  “‘灰色清关’是长期困扰中俄贸易并经常导致贸易纠纷的复杂问题,是俄不规范的清关公司和通关环节腐败因素勾结的产物,是导致两国贸易长期非正规运作的重要原因,两国经济利益深受其害。”马光远认为,俄打击“灰色清关”有利于规范贸易渠道、净化贸易环境,有益于双边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在具体过程中,希望俄方考虑到“灰色清关”的历史原因,保障在俄华商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俄罗斯对“灰色清关”早有打击之心,因为海关税收是俄罗斯一项重要预算收入。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俄罗斯海关税收总额为4.7万亿卢布,占俄罗斯预算收入总额的一半以上。2009年,俄海关署的关税上缴计划为3.5万亿卢布,而今年1—7月俄海关税收同比下降近40%。

  可以说,经济危机以及俄罗斯民众消费能力的递减,为俄方打击灰色清关提供了良好时机。俄方加大了对“灰色清关”的打击力度,而对广大华商来说,又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马光远认为,从俄方的报道来看,中俄华商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货物进出的不合法问题,二是人员经营不合法问题,三是货物涉嫌假冒伪劣的问题。应该说,这些问题比较复杂,光靠双方海关的合作来解决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一些走出国门的华商,敢闯敢干,这是好事。但往往事先功课准备得不充分,不了解当地市场,特别是不了解当地法律,这是要吃大亏的。”马光远表示,此次中俄海关将发挥两国海关院校的作用为企业守法经营提供政策宣讲、通关知识培训等服务,就是在为华商补上这一课。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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