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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改革基金销售收费模式 草案一出引争议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09年10月15日01:30

  证监会拟改革基金销售收费模式 新规草案一出即引争议

  13日,证监会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增列短期交易的赎回费,而对持有3年以上的投资人可免收手续费。规定的发布引起投资者广泛关注,不过记者昨天采访多家基金公司和基金分析人士后发现,由于银行的强势地位所致,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不强以及实际效用不大,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基金业的一些争议。许多基金人士建议,证监会应出具更为详细的操作细则。据了解,本周五北京将召开基金销售工作会议,届时银行、基金行业的相关代表均将出席对意见稿相关条款予以讨论。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袁峰

  争议一:收取高额短炒费只是“一纸空文”

  为抑制短期交易,《管理规定》增列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允许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对一周、一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设定较高的赎回费率标准,并且不低于赎回金额1.5%或0.75%,并将此类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此,国金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张剑辉指出,《管理规定》中增列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抑制了短期交易和一些机构投资人运用资金优势进行短期套利,同时也在一定程度提升了“帮忙资金”的成本,抑制了其短期行为,且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对于基金资产的稳定运作和保护长期投资者的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认为,普通投资者短期买卖开放式基金的现象是比较少的,因而,《管理规定》对基民的投资决策的影响较小。同时,新规针对的是开放式基金,在二级市场交易的基金却不受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公司对持有期小于一周和一月的投资者可进行惩罚性收费的规定是非强制性的,深圳某基金公司市场总监则指出,该规定如果不是强制性措施就等于一纸空文,谁也不敢当“出头鸟”,因为一旦谁正式出台这个规定,一些大型的机构客户甚至个人客户都会转投其他基金。

  争议二: 后期收费模式难操作

  根据证监会新规,基金的申购费可以采取在基金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模式,也可以采取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模式。虽然就最高费率水平来看,后端收费往往比前端收费要高,但政策鼓励后端收费,基金持有超三年可以零费率。好买基金研究员袁方指出,提倡后端收费,并提供费率的优惠,有利于促使基民保持长期投资的行为,保护中长期投资者利益。

  但是,北京某基金公司市场总监告诉记者,后端收费有利于基金份额的中长期稳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难度。因为目前基金销售主要依靠银行渠道,若多数基民采取后端收费模式的话,银行当中获取的申购赎回费也不菲,但基民投资行为的不确定使银行销售的当期收益无法实现,因此银行在推广过程积极性肯定不高。

  深圳某基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如果需要银行支持,就需要基金管理公司垫付大量费用。以发行一只100亿的新基金计算,如果全部为后端收费,基金将向银行一次垫付1.2亿的手续费,这对大部分基金公司来说无疑是一笔很大的负担。

  争议三: “一次性奖励”取消将拉高“尾随佣金”

  此外,由于一次性奖励可能带来利益冲突,《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向销售机构支付一次性奖励,允许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用于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对于基民来说,“一次性奖励”和“尾随佣金”其实比较陌生,但对于基金公司和银行销售人员来说,几乎就意味着”衣食父母”,特别重要。上述北京基金公司市场总监告诉记者,简单来说,“一次性奖励”相当于奖励银行拉动基金销售的提成奖励,而“尾随佣金”则是奖励给具体销售人员的提成奖励。业内通常称之为“大”、“小”账。据了解,目前基金公司的代销费用按照“首发+尾随”征收,其费用占整个销售费用的40%~50%,占据整个销售成本的半壁江山。其中,“首发”就是指基金公司按照首次发行的规模对银行的一次性奖励的部分,而尾随佣金则是按照基金最终的保有量进行征收。由于很多基金公司为了做大基金发行规模,采取冲量发行的方式,一次性奖励比重不轻。

  基金公司普遍认为,禁止一次性奖励可能很大程度加强对市场的规范,不过,该举措将减少银行渠道的收入,最终银行渠道可能采取提高尾随佣金用以弥补相关损失。

  新规草案摘要

  持基三年以上

  手续费可为零

  随着持有基金时间的延续,投资者承担的费用会不断降低。如果投资期限超过三年,投资者将不需要支付销售费用。因此,基金长期投资人将享受较低的交易成本。

  一个月内赎回基金

  加收惩罚性赎回费

  管理规定明确允许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对持有少于一周、少于一个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分别加收不低于赎回金额1.5%和0.75%的赎回费,并将此类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信息透明度将有所加强

  亮点一:以“基金保有量”计费抑制误导行为

  国金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张剑辉指出,此次新规值得称道的一大亮点在于,对于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的“管理服务费”首次进行了明文规范,以维护合理有序的竞争秩序,并着重强调了以“基金保有量”为基础的计提方式,较大程度抑制了以往以“基金交易量”为基础的计提而可能带来的销售人员引导投资者频繁交易的结果。与此同时,管理人需要将客户服务费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进一步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度。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一次性奖励以基金交易为基础计算,而非以基金保有量为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激励机制可能诱发销售人员引导投资人频繁申购赎回基金。因此,以“基金保有量”计费可以抑制误导行为。

  亮点二:客户维护费不会额外增加基民负担

  由于管理上的漏洞,销售佣金或奖励的支付方式也缺乏规范。有的代销银行甚至干脆还额外收取投资者的销售服务费,这种做法极大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对此,证监会新规要求: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产品前,应由总部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协议,明确约定支付报酬的比例和方式。

  此外,投资者购买基金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不赎回,代销机构还将收取一定的客户维护费用,但这个费用收取也没定量标准。对此,证监会虽未禁止此项收费,但做出了明确限定,即允许基金销售协议中,可以约定代销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但必须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得额外增加投资者成本,新规定不允许存在基金销售协议之外支付及变相支付销售佣金或报酬奖励的现象。

  新闻延伸

  不会左右股市短期波动

  《管理规定》新规的出台意在抑制短期投资行为,规范基金市场,由于基金是目前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该类多项措施的实施会不会引发股市波动?对此,好买基金研究员袁方认为,从实际意义上说,《规定》肯定会影响基金自身操作,特别是给基金的决策和操作带来稳定性,更有利于基金经理谋求投资的长期效应,而非短期利益,也保护中长期投资者的利益,但是这些都不会左右股市的短期波动,毕竟市场的投资者众多,市场情绪、资金量、政策面、经济数据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导致市场波动,而不是简单基金的投资行为所决定。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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