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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新规增短期交易赎回费 旨引导长期投资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5日09:09
  中国证监会昨天公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管理规定》的基本安排,销售费用结构和水平与现行做法保持基本一致。但是,为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规定鼓励采取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费用的后端收费模式,随着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延续,手续费会不断降低,持有三年以上甚至可以为零。同时,为抑制短期交易行为,《管理规定》增列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允许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对一周、一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设定较高的赎回费率标准,并将此类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举虽然提高了短期基金交易投资人的交易成本,但由于《管理规定》要求持有期在30日以内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对大部分坚持长期投资的持有人来说还可从中获益。

  此外,近年来随着基金销售渠道竞争激烈,基金管理公司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尾随佣金和一次性奖励的现象非常普遍,支付方式缺乏规范。《管理规定》此次明确,禁止基金管理人向销售机构支付一次性奖励,允许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用于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记者许志峰)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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