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无缝隙监管分工出炉 送餐企业将由卫生部门监管
昨天,北京市政府正式转发有关文件,对食品办、工商、卫生、农业、质监等部门食品监管职责进行明确。
据透露,在《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出台后,如何实现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成为一个新问题。为了解决监管空白和交叉问题,市食品办与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了多次协商沟通,按照分段监管、职责相近、方便相对人等原则,最终形成了“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并由市政府正式转发。
具体监管分工
部门 监管内容
市食品办
本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查处重大事故,组织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生产企业标准的备案。
农业部门
食用农产品生产,此类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商场、超市、市场外销售食用农产品,家畜家禽屠宰厂(点),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以及经营、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的食品相关产品,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
园林绿化(林业)部门
林果生产、蜂蚕养殖,此类企业及农民合作社等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外销售林果和食用蜂蚕产品,该领域的食品相关产品。
质监部门
在本市颁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前,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专门的食品包装(分装)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中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以及经营、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食品相关产品,查处该领域无证照生产经营。
工商部门
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销售食用农产品行为和其他销售企业销售食用农产品,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仓储、运输和物流的企业进行食品仓储、运输和物流等,流通领域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以及经营、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食品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证照生产经营。
卫生部门
提出生猪屠宰企业、家畜家禽屠宰厂(点)和经批准设立的食品摊贩的卫生规范和条件,送餐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民俗旅游户、庙会餐饮商家,餐饮商家销售非自制食品,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食品,在餐饮服务中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以及经营、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餐饮领域食品相关产品,查处无证照餐饮经营。
马上就访
分段监管可捋顺交叉纠结点
对于此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办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以前,食品都是由卫生部门一家发放许可证。但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根据要求,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
在实行分段监管后,就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有些地方交叉了,有些地方却产生了空白,细节上分得不是很清楚。
如现场制售的面包房、包子铺等,很难区分到底是生产领域还是属于餐饮业,如果分不清楚,就没有部门发放许可证,也就没有人监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此次明确,超市、市场和商场内的面包房等归工商部门监管,其他的面包房归卫生部门监管。
还比如饭馆卖酒和饮料,饭馆属于餐饮业,但销售酒和饮料又属于流通领域,要是严格按照规定,要办两个许可证,由两个部门进行监管,但这显然又跟分段监管不符,使经营者也不方便。此次则明确规定都属于卫生部门监管。
这位负责人表示,还有一些以前有规定模糊的,此次重新进行了明确。如非法销售病死猪肉产品等,多个部门都可以监管,都可以进行处罚,但由于处罚所依据的法规不一样,有时候会造成相互矛盾,这显然也不利于分段监管。此次明确后,病死猪肉则是进入哪一段,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
至于市食品办新增的制定和公布标准,市食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北京的食品综合协调职责在食品办,制定和公布标准也就由食品办负责人组织。 本报记者袁国礼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京华网(www.jinghu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