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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变革60年回顾与展望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15日15:38
  名家简传

  党国英 1957年生,陕西子长县人,经济学博士,现任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所学术委员会委员。社会兼职:国家建设部专家组成员;国家民政部村务公开专家组成员;国家商务部专家组成员。

  主要研究领域为农村发展问题。对应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社会政治发展有偏好。出版《农业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译著)、《驻足边缘》(文集)、《中国农村改革》、《经济学理性》等。

  站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回头看,改革开放之后30年,农村发展的确成绩显著,与中国这一时期的改革有密切关系,但后30年中国经济的成长离不开前30年积累的一些因素。认识不到这一点,恐怕不能真正搞明白后30年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农村基本制度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政府开始大规模没收地主土地,将土地分给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建立了一种分散的小农土地所有制。在1950年—1952年,全国大约有3亿农民分得了7.3亿亩土地。小农制度没有实行多久,到1953年底,中国政府开始在农村推动合作社运动,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建立了大量农业合作社,形成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1958年,中国政府又开始在农村大规模建立“人民公社”。

  国家在农村的另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是对粮食贸易的控制,即国家实行了所谓“统购统销“政策。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大的消极影响。这个制度规定了农产品的价格,并使价格显著地低于合理水平(影子价格)。这也是后来中国农业发展趋于停滞、农产品供应严重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政治上,建立适应巩固革命政权需要的乡村治理结构。随着革命政权的巩固和土地改革任务的迅速完成,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农会的政治使命也随之消亡。革命形势稳定以后,中央政府开始通过法制途径组织农村基层政权。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这部法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建立户籍制度——城乡二元体制确立。中国在上世纪50年代以后,逐步建立了一种户籍制度,把全国人口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种类型,并限制农民在城市自由择业和居住;城市经济部门吸收农民劳动力,严格在国家计划下进行;农民就业大部分限制在农业部门,也有少部分在农村工业和服务业中就业,这些农村工业和服务业都是由农民自己兴办的。

  对中国农村60年发展与改革的研究,很多学者习惯于分为前30年和后30年。这种区别是有道理的,也是必要的,但这种区分的局限性也很明显。后30年的农村发展的确成绩显著,与中国这一时期的改革有密切关系,但后30年中国经济的成长离不开前30年积累的一些因素。认识不到这一点,恐怕不能真正搞明白后30年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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