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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乘公车吸烟遭指责 不服气拔拳伤人获刑1年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09年10月15日15:13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通讯员韩根南) 本市无业人员王鑫宝因乘坐公交车吸烟被同车乘客指责,一时不服气,竟出手打伤那名指责他的乘客。日前,闸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鑫宝有期徒刑1年。

  今年1月21日下午,王酒后在公兴路乘坐69路公交车,在车上吸烟,遭同车乘客高某指责。因不服高的指责,王用拳头猛击高的脸部,致其左眼部受伤。

  经司法部门鉴定,被害人高某遭外力作用,致左眼部钝挫伤,左眼损伤性虹膜睫状体炎,左眼晶体半脱位,左眼玻璃体积血、混浊等,已经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鑫宝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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