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授权天津不冠行政区划内企名称变更试点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15日17:52
人民网天津10月15日电(记者陈杰)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下发通知,明确允许天津进行不冠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试点,并授权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受理权。此为全国第一个省区市。
按照以往的规定,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申请变更,要先到省级工商部门办理初审,再到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一次性通过率较低,企业往往需要多次往返才能办结。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天津办理此项业务,企业申请不冠行政区划的名称变更,可直接向市工商局申请,受理后,天津市工商局通过网络上报国家工商总局,总局履行核准程序后,天津市工商局直接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凭此通知书即可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这样行政审批效率大大提高,特别有利于规模较大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吸引总部企业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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