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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对媒体报道较大事件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5日19:29
  中新社兰州十月十五日电(记者 侯志雄)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官员才宝甲十五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甘肃省首次提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社会影响较大事件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今年十月一日,甘肃省第一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条例《甘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四章《监督程序》第二十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新闻媒体反映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及时组织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十五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甘肃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才宝甲说,《条例》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民生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他表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阳光事业,以防止权力滥用产生腐败,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才宝甲说,《条列》把规范行政执法的着力点放在层级监督上,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基本制度。

  在回答记者提问关于网站论坛中的言论时,才宝甲说,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尊重学术团体在网上论坛中负责任的留言。但同时他也表示,政府法制部门不能将网上论坛言论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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