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餐厅摔伤 餐厅赔了3万
本报讯 餐厅进行地板清洗,顾客王先生去洗手间返回时滑倒,致颅脑损伤。事后,他将餐厅老板告上法庭。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餐厅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近3万元。
2009年1月31日,王先生和朋友在丰台一家餐厅就餐。由于餐厅进行地板清洗,王先生去洗手间返回时滑倒,头部着地摔伤,后王先生被送往天坛医院抢救,经诊断为急性内开放颅脑损伤(严重)、脑挫裂伤、硬膜下出血,颅内积气、多发颅骨骨折、脑积液耳漏。2009年2月9日,王先生出院。王先生认为,当时餐厅清洗地板没有提醒顾客,也没有放置警示标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他将餐厅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近6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餐厅应当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餐厅应该赔偿王先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据此法院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