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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对报道较大事件公布结果

来源:兰州晨报
2009年10月16日09:15

  10月1日起——媒体曝光较大事件 政府监查公布结果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10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今后,对新闻媒体反映的社会影响较大事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将及时组织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这是记者从10月15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才宝甲向与会的省内外媒体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情况。才宝甲说,《条例》规定,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新闻媒体反映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及时组织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组织监督期间,将要求当事部门须把事情说清楚,不能敷衍了事。操作过程中,遇到重大事情,省政府法制部门将会要求对方限期答复或解决。同时对监督执法人员执法中的违法行为,我省已通过甘肃省政府法制网站面向社会开通了行政执法人员电子查询系统,年底还将开通执法人员违法投诉平台。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省法制办共收到市州政府及省直部门备案审查文件381件,经审查后,对34份文件提出了责令修改或废止的备案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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