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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将奖励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最高可获5000

来源:兰州晨报
2009年10月16日09:20

  兰州市出台相关《办法》重奖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举报食药违法可奖5000元

  本报讯(记者刘健)充分发挥群众举报是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良策。随着兰州市食药领域10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兰州市日前正式出台了《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用奖金鼓励群众加大对食药违法事件的举报。奖金最高可达5000元,最低为50元。

  群众举报属实将获奖励

  根据《奖励办法》,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均有权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获得奖励。这意味着兰州市民今后可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或各职能部门就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得到奖金。获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标准是:违法案件发生于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执法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匿名举报人可选择使用6位密码,在举报线索调查核实后凭密码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本部门负责监督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对象。

  重大案件最高可奖5000元

  根据要求,相关部门将根据举报等级分别以案件罚没款总额的5%、3%、1%计算,给予举报人奖励。但每个案件奖励一般不超过2000元。对没有行政罚没款的违法行为举报,也可以酌情发给举报人50-100元奖金。已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以根据违法物品货值金额和举报等级给予2000元以下奖励。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披露举报,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励。

  举报调查处理部门应当自做出案件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有关部门领取奖金并办理签收手续,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权利。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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