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案:谢才萍团伙是否系黑社会成辩论焦点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6日09:25
检察官陈言: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肃清贪腐
“谢才萍的背上又没有写上"黑社会"几个字,我们到那里去打牌,怎么就成黑社会了?”今天的法庭辩论中,一个被告人的发言引得旁听者不由得一片哄笑。
今天,所有被指控为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无一例外地否认该项指控。
谢才萍团伙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为庭审中的焦点。
辩方:只是赌博团伙
控辩双方均援引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出台的司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展开辩论。
被告人均表示,自己主观上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不知道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参加进来。
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认为,该团伙只是一个赌博团伙,不具备这四个特征,成员来去自由,没有门派帮规,每次赌博的利润都当天分割完毕,没有为组织积累资金。同时,其行为也并未影响社会。
其中,一被告人还当庭辩解说,一次,他看见路上有一个人在抢别人的钱包,他还见义勇为追上前去,“有黑社会成员还抓坏人的吗?”
控方: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幺宁出庭参与公诉,她从各方面进行分析后认为,该团伙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从组织特征看,在该赌场里的工作人员,都听谢才萍的。他们以谢为组织者、领导者,按照谢才萍的布置和分工,各司其职,其中,仅安保就分内场安全和外场安全,“足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工之细”。组织成员获得的经济利益也有所区别,股东是分红,领工资的有300元、500元、1000元/天的,放高利贷的有5%的违法高息。此外,还安排了专人替老板顶罪,有组织地对抗警察、逃避打击。
在经济特征方面,该组织通过开赌场等犯罪活动每天盈利约3万元,80多天赚取了240万元,这些钱财用于有组织的犯罪:进一步投入到开赌场中,并用来行贿、购买毒品等。
在行为特征方面,他们实施了多次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开设赌场,还实施了行贿和向顾客免费提供毒品吸食等非暴力犯罪,还有暴力犯罪。
在控制特征方面,谢才萍在刚开赌场时就有意识地利用和文强的个人关系拉拢民警,为犯罪提供保护;2008年,更有意识地利用组织犯罪所获取钱财,定期行贿公安民警。
“现有的证据已经形成锁链,足以证实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成立的。”幺宁说。
公诉人还认为,被告人提出的辩解不能成立。“各个被告人在法庭调查、当庭供诉、庭前供诉中所说的,都证实他们都知道自己参与开设的赌场是有明确分工的,也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股东必须轮流坐庄,输赢两万元以上才能下庄,赌场进人必须股东同意等,守这些规矩才能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
“该组织成员主观上明知彼此纠集在一起实施犯罪,是有组织、有分工、有纪律的。换言之,被告人主观上都是知道实施的是有组织的犯罪而参与进来的。”
“黑社会组织的本质是对抗主流社会”
“什么是黑社会组织,其本质是什么?”公诉人表示,黑社会组织的本质就是“黑”,“黑”就是对抗主流社会。
公诉人回顾谢才萍黑社会组织的成长过程后指出,该组织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中,有一个本质特征贯穿始终,那就是他们有意识地向政治领域、向管理社会的国家机器渗透,拉拢的是政法部门执法人员,腐蚀的是公安干警,对抗的也正是社会的和谐秩序,这正是她这个社会组织"黑"的本质体现。”她指出这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是有极大危害的,“也正是我们要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根本原因所在”。
她进一步认为,该组织“黑”到了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这个组织能公然地、固定地在派出所旁边这个显要位置,长期地开设赌场,甚至在查处后,仍然有恃无恐,仍然认为送钱可以开路,仍然解救犯罪成员和客人,而且继续开设赌场,直到非法拘禁、殴打警察,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放任不管,蒙受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公民的公平和正义”
最后,幺宁就本案的警示意义予以阐述。
“如果我们对此放任不管,那么蒙受损害的,将不仅仅是某一个政府,而是在座的每一个人,是属于每一个公民的公平和正义!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不会对此置之不理,所以我们要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还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肃清贪腐,还人民群众以公平、正义!”公诉人说。(记者田文生 郑琳)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上网从搜狗开始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