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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各级政府和电网企业不得自行变动销售电价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6日15:24
  中新网10月16日电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电价标准执行。各级政府和电网企业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电力用户销售电价,不得自行以大用户直接交易等名义实行电价优惠。

  《通知》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交易价格、跨省区电能交易价格以及电网企业与终端用户的交易价格等方面对电价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以期达到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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