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立法会10年见证特区法律体系变革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0月16日21:23
新华网澳门10月16日电(记者张家伟)从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区成立当天第一届立法会审议通过《回归法》,到2009年10月9日第三届立法会最后一次全体会议在争论声中通过《聘用外地雇员法》,再到10月16日第四届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澳门特区立法会走过了10年历程。10年间,特区立法会不但与特区政府一起探索如何在基本法框架下完善本地法律体系,其自身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学习以适应回归后宪制变化的过程。
“一国两制”下角色转变
澳门特区第一届立法会的23名成员中,除了7名行政长官委任议员外,其余绝大部分成员来自澳葡时期最后一届立法会。由于回归前后本地立法机关所处的政治地位及享有的权限有不小的差异,议员们在理解、贯彻和落实基本法方面,就如曾连任三届立法会主席的曹其真所说,需要一个“较为辛苦的角色定位和思维转换过程”。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立法会的工作效率并保持它在议事程序中的公正性,立法会在回归初期便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制定了相关的议事规则和议员章程,同时还就议员的质询、公共利益问题辩论、听证以及接待市民请愿、申诉等事项制定了专门的规章。这些基础性的规章制度为立法会各成员日后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能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工具。
有了根本的法律保障,议员们在参与特区法律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有了更大的主动性。尽管在基本法框架下,特区政府享有广泛的提案权,但10年间,立法会也先后推动议员们和顾问团就本地一些重大的社会问题如未成年人保护、打击传销、个人资料保护等进行专门研究。针对其中的许多问题,议员们也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提出相应的法案。
立法会的资料显示,回归后,本地议员共向立法会提出的10多个法案中,大多数都获得通过,成为特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诉求。
除了提出法案,议员们也更多更熟练地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10年来一直领导立法会各项工作的曹其真总结说,无论是从议员参与施政方针或公共问题的辩论,还是从议员的口头、书面质询及议员发言质量数量看,都显示了这方面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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