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热议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 动物保护立法超前还是势在必行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17日09:12
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首席起草者常纪文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绝大多数给他写信的人都赞同动物保护法的制定,很多人提出了宝贵的立法建议。他告诉记者,专家建议稿将以非民间渠道报送有关部门。对于社会上一些有关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不同观点,他已发布申明作出了解释。
前不久,在北京召开的世界法哲学与世界哲学大会环境法分论坛上,起草小组首次公布了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并向国内外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专家建议稿所坚持的动物福利保护的最底线是反虐待,建议稿还概括了疾病防治和满足动物医疗需要的准则。
评论随之而来,一些诸如“动物保护立法太超前”、“立法实用性太差”等议论不断爆出。但同时有网络调查显示,大部分网友对动物保护法的制定表示赞成,认为此举将加强人们保护动物的意识。
争论之一
动物保护超前还是滞后
“虐待动物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是否太超前?”“我国现在连儿童福利法都还没有出台,谈动物福利是否太过奢侈?”一些人提出这样的质疑。
现实中,不少人对动物福利意识淡薄,虐待宠物、对畜禽活宰、野蛮装卸等行为时有发生。而如果有了相关法律,这些行为都可能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按照国际通行的说法,动物福利被理解为动物可享受五大自由: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生活无恐惧和无悲伤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在仍有人尚需要为基本的生活而努力的情况下,对于立法保护动物福利,很多人表示不解。
对此,常纪文指出:“的确,中国目前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民生问题很多,我们的政府和立法机关做出了很艰辛的努力。但有一点要明确的是,我们没有理由虐待动物。”
“动物保护与人类福利并不矛盾,共同推动恰恰代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既然我们可以用更友善的方式对待动物,为什么不这样做,而一定要虐待它们呢?”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芦荻认为,有关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出台不是太早,而是太晚。
据了解,从1822年世界上第一部反对虐待家畜动物的法案———《马丁法案》获得通过算起,距今已有187年。
更重要的是,近年来屡屡爆出的令人触目惊心的猫狗等伴侣动物、养殖动物被虐待、虐杀的新闻,使得人们开始关注动物的生存状况。
记者采访的每一位动物保护工作者,几乎都会对记者讲起一些典型的事例,如猫被虐杀、狗被虐食、猪牛被注水后痛苦地死去。他们一致呼吁,一定要立法解决这一问题,以更加人道的方式对待动物。
北京市海淀林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动物救助分会会长吴天玉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与动物的利益是一致的,人类善待动物,动物也会回馈人类。”
争论之二
保护太过还是保护不足
尽管大多数人认为出台动物保护法有其必要性,并认为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专家建议稿仍然承受着两方面的质疑。
有人说虐待动物追究刑责等倾向保护动物的规定“太过”,一些动物保护工作者却认为,建议稿对动物保护严重“不足”。有人在质疑建议稿规定得太细太全面,另一些人却认为建议稿规定得太粗,缺乏可操作性。
记者了解到,专家建议稿遵循了对动物既要保护又要管理的立法理念。“在我国,宠物引发的社会问题太多了,因此需要管理,建议稿也体现了动物管理的内容,两者并不矛盾。”常纪文说,建议稿设计了动物开发与利用、保护与促进、保护与管理、风险预防与损害预防相结合的方针。
据估计,我国宠物数量已达1亿只,仅北京市宠物总量就已超过100万只。目前,全国各地都有数量不等的流浪猫狗。据芦荻保守估计,北京城区加上郊县农村的流浪狗,总数约在30万只以上。数量巨大的流浪狗也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对宠物进行管理是立法不可回避的事实。
长期从事动物保护工作的资深媒体人士张丹是北京一个动物救助组织“向日葵动物之友”的成员,该组织主要在居民小区、公园等流浪猫比较集中的地方开展流浪猫绝育工作,具体采取捕捉—绝育—放归的方式。她介绍,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从根本上控制流浪动物数量的有效途径。一般情况下,他们会用诱捕笼将流浪猫捉住送到动物医院做绝育手术,康复后再将其送回原捕捉地。如果是老弱病残的流浪猫,他们就带回家去养,张丹自己的家里就有16只流浪猫。
对于专家建议稿,她认为,建议稿规定对每户人家养猫数量进行限制,并划定禁止饲养及活动区域,还要为猫植入芯片、交管理费。这一举动可能非但起不到保护流浪猫的作用,反而会使它们因超额、无证、身处禁区而无处可去,连现有的生活都将不复存在。
也有人指出,建议稿中的一些概念有待细化,比如具体什么行为属于虐待动物等,以增强可操作性。常纪文在对专家建议稿的申明中表示,将吸取建设性意见,对一些条文继续进行修改。
争论之三
统一立法还是逐步完善
据了解,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涵盖了野生动物、农场动物、伴侣动物、实验动物以及工作动物的保护。
吴天玉赞同对所有动物统一立法,她认为既然是动物保护法,就应当是一部涵盖所有动物的法律。但也有人指出,动物保护法涵盖范围太广会很庞杂,反而不易出台实施。不如删繁就简,仅就反虐待动物立法。实际上,即使是起草人常纪文,也对这部法律“谨慎乐观”,他的建议稿起草目标为“十年内通过此法”。
芦荻认为,最好能先立法解决当前最迫切的问题,专门针对反虐待动物立法并尽快出台,分阶段逐步完善整个动物保护立法。
目前,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仅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业内人士称,这部法律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那么,制定一部完整系统的动物保护法是否已到适当时机?如果制定,动物福利的范围应该划多大?动物保护的力度应该有多大?恐怕还会存在争议。
不可否认的是,从民意调查来看,大多数人愿意接受动物保护立法。人们普遍认为,通过法律适度保护动物,有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人道情感,弘扬中华民族“怜悯生命”的传统美德,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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