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联合出台意见 公积金必须用于经济适用房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0月17日09:54
中广网北京10月17日消息(记者申玉彪)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8时45分报道,国家七部委日前联合出台《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意见提出,公积金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这次将公积金闲置资金试点用于我保障性住房建设,目的是要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拓宽住房的建设资金来源,住房的城乡建设部负责人介绍,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职工汲取和个人住房贷款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以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这是在利率方面,另外在贷款用途方面利用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有这样五项措施来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
第一项措施是设立资金监管的专项帐户对贷款资金流动实行全程的封闭。
第二项措施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对贷款项目要严格评审,并提交试点城市公积金管理审议及对贷款项目要进行严格的评审。
第三项措施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形成一个动态的管理,防范贷款的风险。第四项措施就是落实贷款抵押措施,借款人人必须以在建的项目或者房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来足额抵押,不能重复的抵押。
第四项项措施就是规定试点政府来承担落实偿还贷款的责任,确保贷款本息按时偿还,还有一项措施就是这次试点城市的名单还有实施方案要由各省陆续上报,由财政部等部委审定以后才可以执行,另外就是非试点城市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任何项目的贷款,这是一些具体的加强贷款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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