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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流治疗费用可医保报销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0月19日06:49
  包括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流定点医院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

  本报讯(记者叶青)一直备受人们关注的“甲流治疗费用”问题,终于有了明确规定:参加了医保的甲流患者可以按照规定报销治疗费用。

  10月18日,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布了一份由辽宁省多部门转发国家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通过上述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目前沈阳参保率已达九成,中小学生、大学生等甲流重点人群均已纳入居民医保,这也意味着大部人患上甲流都可以通过医保报销治疗费用。据初步了解,甲流治疗费用报销可能按照“其他特指的病毒性疾病”执行,报销比例按照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相关规定执行。

  尚未参加上述医保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

  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

  同时,通知要求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诊疗方案、有关规范和指南及时开展诊疗和救治工作,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不过,对于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政府指定医学观察或随访任务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本通知下发前垫付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规定则没有明确费用归属,而是“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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