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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一轮城镇居民医保开始 意外伤害纳入统筹

来源:三晋都市报
2009年10月19日02:30
  本报讯(记者张小林)10月起到年底止,省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入新一轮“参保周期”,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所在社区、街办参保登记。但15日太原市医保中心称,7月份已启动的大学生入医保活动反响并不强烈,目前该市约4万名大学生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仅占应参保人数29.6万人的13.5%。

  太原市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即将启动,政府再次调整最高报销额度,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同时降低部分人群的住院起付线,新的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未成年人、大学生在一、二、三级医院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至200元、400元、600元。2009年起,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由原来的参保人员自负调整为纳入统筹支付。而2010年起,城镇居民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也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但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意外伤害除外。另外,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也纳入统筹支付范围,限额标准为1100元。从2010年起,再增加生育产前检查费100元。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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