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约定咱们双方的权利义务?”刘莉一脸认真地说。
对方像看怪物一样盯着刘莉,半天才说:“没听说过实习还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关于你实习的事情,我们只和你的学校商量。”
刘莉是山西省某高校大二的学生,今年暑假,她被学校安排到太原市一家事业单位实习。
因为之前在网上看到不少大学生实习权益受损的事例,她决定要签一份合同来保护自己。没想到,“出师不利”,刚开口就被用人单位挡了回来。
刘莉不死心,又折回学校咨询了老师。老师也很为难,“别的同学都没提这个要求,学校出面说不太好办”。最后,老师给了她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自己再和单位好好说说吧。”
刘莉硬着头皮再找,但这家单位始终不肯“破这个例”。因为担心惹恼了对方被“赶走”,错失实习机会,刘莉只好不再提签合同的事。
“没有报酬,吃饭、住宿、交通问题都是自己解决”,这些问题刘莉都忍了,但接下来发生的一起意外,却让她直后悔自己没有坚持签合同。
出了意外“两不管” 数天前的一个早上,刘莉照例早早地骑自行车去上班。在一个三叉路口,她被一辆疾驰而过的轿车撞倒在地,肇事者逃逸,几名晨练的好心人把她送到附近的一家医院。
医生诊断后的结论是,右臂肱骨线性骨折。虽然伤情不算重,但还是需要住院半月左右。如果要彻底恢复受伤部位的功能,大约需要一年时间。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花费大约在8000元左右。
“出了这样的事,找不到肇事者,单位或者学校总得有人管吧?”细心的刘莉查阅了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后找到了这样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应算是工伤”。
刘莉的父母据此找到实习单位。“真想不到会出这样的事。”单位一名负责人对此事也深表同情,但他坚称,“是学校安排的这次实习,安全责任应该由学校来承担”。
不得已,刘莉父母又找到学校,几经周折,他们终于联系到分管副校长。副校长在电话中表示,“学生实习是在校园以外的地方进行,发生意外应该由学生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学校能做的是,以学校的名义就此进行协调。”
后来,无助的刘莉求助山西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如何承担责任,要看学校和单位之间事先如何约定,但是双方是如何约定的,刘莉对此并不知情。
“找来找去,学校和单位"两不管"。”刘莉非常无奈,直到今天,她的医药费还是没有着落。
刘莉就此咨询了山西人才市场工作人员,对方却见怪不怪地说:“山西省高校大学生实习时从事的行业十分广泛,比如化学试验、市场营销、文秘、教育等,发生类似的权益受损事件,也不是头一回。”
“大学生实习期间,常有类似的事情发生,除了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之外,还有一些意外发生,比如被无故罚钱,被中途辞退、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该市场人力资源专家称,“一般来说,单位不会和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仅对本单位员工负责,对实习生不实行"员工同等待遇"。”
维权遭遇法律空白 记者发现,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现象不仅发生在山西,在全国也很普遍。曾有一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商对1253名大学生和85家企业做过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6%的学生有过权益被侵害的经历,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和克扣工资被列为实习大学生权益受损现象前三位,90%以上的大学生在明知权益受损情况下选择“忍气吞声”。
调查还显示,1253名学生中主动要求签订合同的只有28人。
一般来说,企业、学生和学校三方会签订一个实习协议,但协议内容几乎是企业说什么就是什么,大学生一般只知道薪水、基本福利和实习时间,至于实习工作可能存在的隐患、安全注意事项,发生工伤等事故时双方各应承担的责任,一般都不会写进实习协议中。
69%的企业人事经理这样解释实习协议内容不充分的原因:“由于实习生与企业间不是正常的劳动关系,实习生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又没有相关法律可依,如果协议内容过于严谨,会增加管理成本和风险,甚至导致企业名利双失的后果。”
“目前,没有一部关于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与社会实践的法律法规,有关高校也未制定相关的行政规范。这样,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在法律上还处于一个空缺状态,权益受损只能借助调解手段。”太原师范学院一名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一部详细、严格的法律或者行政规章制度,明确大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权利义务,显得十分迫切。
本报太原8月28日电
浙江全面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 近日,浙江省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以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
按照这一制度,校方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为:学校在教育教学或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中(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冬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如因校方责任导致注册学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校方责任保险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中,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每生每年5元;高等院校自筹投保费用;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各级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财政全额(或部分)补贴或学校自筹等方式解决。
(据《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