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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信任危机 还埋藏着多少陷阱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19日09:54
  很多在电视上“看上去很美”的商品到了消费者手中,一切都变了。“我这辈子再也不会去看电视购物了。”买多功能“皇冠”手机却收到一只劣质手表的淳安消费者唐先生气愤地说。

  电视购物广告信任危机日益严重,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更影响了电视媒体的公信力。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对播出违法电视购物广告的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等6个频道进行立案查处,让人不由得心生警惕:电视购物还有多少陷阱?

  “吹”字当头 电视购物陷阱防不胜防

  “水浸不湿、砖砸不碎、电钻钻不破”的神奇手机,199元的“皇家八件套”帝王金链还送8颗钻石,一贴就瘦的减肥贴……这些仿佛能满足消费者各种需求的电视购物产品充斥着电视屏幕,一降再降的价格,让人觉得不买简直就是对不起自己。

  在电视购物广告中韩国现代扬手机、亿城皇冠至尊手机、汉泰ht9999等三款手机自我宣称“水浸不湿、砖砸不碎、电钻钻不破”,很“神奇”。然而,浙江手机维修协会专家在现场鉴定时,却发现这三款手机的防水、防砸、防钻功能纯属忽悠,三款手机都在泡水、砖砸和电钻之下迅速丧失功能,显露原形。

  热播的“远红灸疗丰乳灵”和“三效减肥贴”电视购物广告,宣称具有“红外线照射、针灸穴位调节和药物作用”三种功效。浙江省工商局执法人员向湖北省黄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得知,“远红灸疗丰乳灵”是未经批准销售的女性保健品,其使用的产品批准文号套(冒)用了其他医疗器械产品文号;“三效减肥贴”也是未经批准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马柏伟介绍,今年1至6月,浙江省涉及邮购、电视购物的投诉比去年同期上升190%,是服务类申诉中升幅最大的。主要集中在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保健用品、收藏品和日用品等产品。

  电视购物的产品不仅以次充好,维权路径也往往是死胡同。电视直销多采用送货或者邮寄方式交付,一旦发生问题,更换、退货便失去了主动权。当消费者求助于工商部门维权时,工商部门却遇到难题。大多数投诉的产品其经销商和生产商均不在浙江境内,许多产品甚至没有标注产地及联系方式,消费者如果想解决异地购物纠纷则投诉成本更大,往往得不偿失。

  电视机?广告机?购物节目遭遇信任危机

  购物广告充斥电视台的现状,已引起观众的反感和抱怨:“我们用的是电视机,不是广告机,为什么打开电视机就要被动地去面对低俗、虚假的广告,电视购物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

  据浙江省工商局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工商部门监测发现电视违法广告64524条次,广告违法率高达4.52%;而电视直销违法广告又是其中最主要组成部分,占电视违法广告的75%以上。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6至8月份,全省电视直销违法广告共33723条次,占全省电视违法广告的78.56%。

  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介绍,目前电视购物广告违规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一是轰动性,用特技处理创造广告效果,产生鼓动效应,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二是欺骗性,过分夸大产品功效或采用虚假的演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三是虚假性,假借消费者、专家名义或形象现身说法;四是诱惑性,设置价格诱惑,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五是内容低级庸俗性,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

  浙江省消保委日前一项关于电视购物的调查显示,消费者认为电视购物广告存在虚假成分或夸大效果的占62%,认为电视购物产品的价格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并不便宜的占52%,认为电视购物产品的售后服务不好的则超过了一半。“什么一洗白、一贴瘦,一看就是骗人的,电视台难道看不出来,怎么允许他们播的?”消费者质疑。

  “我国电视购物行业已经将自己引入信用危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还影响到电视媒体的公信力。”马柏伟说。

   干净的荧屏、诚信的市场需要合力整治

  国家广电总局9月10日下发通知,要求“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和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这一举措获得了公众的支持和好评。

  为了规范电视购物行业,9月17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电视购物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商部门将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的日常监管,清查电视购物经营主体,对电购广告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通告,披露虚假违法行为。

  “对屡次制作发布虚假电视购物违法广告以及未经整改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的电视媒体,特别是发布广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停止或取消其广告经营、发布资格。”马柏伟说。

  同时,浙江工商部门将积极推动电视购物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完善电视购物商品准入制度,引导电视购物经营主体建立“无理由退货制度”“售后保障基金”,开展广告信用评价制度等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

  记者了解到,目前杭州下城工商分局已经将“无障碍退货制度”推广到了电视购物行业。5家电购企业已首批加入“无障碍退货制度”,并已分别准备了“售后保障基金”,以确保客户的售后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据悉,加入“无障碍退货制度”承诺单位后,这5家电购企业已主动为消费者退货达443件,退货金额达13.01万元,消费投诉率明显下降。

  但不少消费者认为,除了执法部门加强监测、经营企业加强自律,更是应该从源头抓起,让电视媒体把好关。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零售营销方式,并非洪水猛兽,电视台承接广告本身也没有什么过错,问题是如何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可信,如何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视台作为媒体,应加强电视购物广告准入监管,加强节目审查把关。”徐建明认为。(记者屈凌燕)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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