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圈” 黄盘扎堆卖“竞争” DVD现场“验货”(图)
在千里堤花鸟鱼虫市场,不足百米的距离内竟有七家专门销售带有淫秽内容光盘的活动摊位。“竞争”如此激烈,带着移动DVD机的黄盘贩子竟搞起了现场验货。
昨天8:00左右,根据读者提供的信息,记者来到红桥区千里堤的花鸟鱼虫市场内。一个销售鱼食的摊位上围拢着四五名中老年男子。摊位的柜台上摆满了白色的纸兜。纸兜上用彩笔分别写有诸如“大开眼界”“最刺激人体表演”“亚洲专辑”等字样。
该市场的一个下坡处,不到20米长的地方设有四个光盘摊,每个摊位都围拢有三四名顾客。这里并没有固定的柜台,而都是只有一张桌子,桌子上摆有一百多张外包装花花绿绿的光盘,光盘外包装上印满了“全解码”“激情SM”等具有诱惑性的语言。
在这几个摊位中,由一名中年妇女值守的光盘摊最火爆。摊位后面,一个手拿移动DVD机的中年男子坐在凳子上。不时有拿着光盘的顾客来到这名中年男子身旁,男子接过光盘,放进DVD机。顾客一般看后掏钱,拿着光盘离去。
记者凑近这个摊位,这个操着外地口音的妇女问:“要什么的?欧美的还是亚洲的?10块钱一套,两张。”“不会是假的吧?”记者问。妇女说:“兄弟,我这可是长摊。这里备了DVD机,你要是不信,到后面去看。满意了再给钱。”
记者拿起一张光盘来到男子身旁。男子说:“兄弟,你第一次来吧?咱这盘保真。你放心吧,包你下次还得来。”移动DVD机的屏幕上出现了全裸女子的画面,但声音很小。男子解释道:“我把声音给关小的。这人来人往,别人听到不合适。”
公安部门
销售淫秽光盘
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公安部门表示,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对于大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还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摄 新报记者 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