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医疗费补助取消十个月等待期
来源:
沈阳日报
2009年10月20日06:12
本报讯(记者叶青)10月19日,记者从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称,新参保单位、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人员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后,自缴费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补助待遇,取消了原来缴费10个月方可享受的等待期。
同时通知规定,连续缴满10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待遇。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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