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玉芝(湖北 媒体从业者)
“山西煤矿安全事故频发与煤焦领域腐败丛生,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大量小煤矿的存在。”这是今年9月刚刚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官商腐败矿难多发的法律制度治理》课题的楚刃研究员说的。为重拳治理“官煤勾结”现象,山西高层决定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以国进民退治理腐败。(10月19日《中国经济周刊》)
不否认,小煤矿的大量存在,会导致事故频发、腐败丛生。但是以此为由,强力推进国进民退,并宣称国进民退可以有效治理腐败,逻辑上是讲不通的。确切地说,小煤矿如果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安全标准,事故也未必会频发;同样,小煤矿之所以导致腐败,也是由于煤矿审批手续过多,权力监督不力,给官员留下了寻租空间。
煤业国有化意味着将建设规模更大、更现代化、标准更高的矿井,从理论上说,有利于解决矿难问题,抛弃带血的GDP。但是,如果权力监督问题本身不解决,不仅不能有效治理腐败,同时还将导致更大的煤矿安全问题。因为国有化之后,煤矿规模普遍更大,一旦出事,后果也将更严重。比如今年2月,山西焦煤集团的屯兰矿爆炸,该矿是山西规模最大、最现代化、管理最严格的矿井之一。
这轮山西煤矿的国有化浪潮和各领域国进民退的大背景高度吻合。煤老板的被迫隐退,大概也是该轮国进民退中民企发展、转型的一个缩影。山西煤业国进民退的目的说是要解决矿难问题,彻底抛弃带血的GDP,有效治理官煤勾结。这很好,民众很欢迎。但是,频发的国企腐败一再警示我们:无论从现实出发,还是当务之急,要对煤业腐败釜底抽薪,必须划定其权力的边界,以到位的监督来促成问题的解决。
煤业的国进民退,是福是祸,未来自有结果。从根本上说,解决包括煤业国企在内的腐败问题,既包括国企内部的权力运行监督,也必然要包括国企与行政权力之间的权力运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