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管同源血样,分别送往两家医院检测,结果却相差近2倍
武汉昨现蹊跷“醉驾案”
晨报讯 (记者夏晶 通讯员宣武 实习生刘全) 昨日,在武汉开发区交通大队出现一起蹊跷醉酒驾驶案。同时、同地、取自同一驾驶员的两管血样,在送往两处不同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乙醇含量鉴定,结果却相差近2倍。本应乙醇浓度相同的两管血样,为何会出现这样的鉴定结果?
9月29日晚7时45分,龚某驾驶一辆中型客车经过开发区沌口路建华小区路段时,驶入对向车道,并将对向车道路边的一颗树木撞倒。事故发生后,开发区大队3名民警赶到现场。据事发现场目击者介绍,当交警赶到现场后,驾驶员已经从驾驶室内走出,走起路来东倒西歪,浑身酒气。
记者采访得知,出警的3名交警立即将龚某带回开发区大队,并用酒精呼吸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龚某酒精含量达到213.9mg/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醉酒驾驶标准: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80毫克)。
因为龚某涉及交通肇事,开发区大队立即联系了汉阳医院,该院救护车到达大队后,由随车的医护人员依法对龚某提取了两管血样。其中一管血样由汉阳医院救护车随车医护人员送往中南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另一管血样由开发区大队保存在该队冰箱中。
不料,中南医院司法鉴定所检测该血样结论为:乙醇浓度75.5mg/100ml,不到醉酒驾驶的标准,这一结果与开发区大队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的结果相差甚远。大队立即又将保存在大队冰箱中的血样送至同济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在3天后得出检测结论,送检的血样中乙醇浓度为207.7mg/100ml。
由于两份鉴定结果相差甚远,开发区交通大队立即对该起交通肇事案当事人龚某进行传唤,可龚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到大队进行处理。昨日下午3时,记者随同开发区大队民警,在后官湖大道查找龚某所在单位,可查过很多地方,迟迟没有找到其称的“武汉川合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随后,开发区大队民警又分别与龚某以及其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到大队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