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定金后房价迅速蹿高 卖房人拒签合同被判双倍返还
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陈 文
晨报讯 为购买祝先生的一套房屋,方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署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并支付定金10万元。之后,方先生多次催促签订正式合同,祝先生则借口住院治病一拖再拖。眼看着房价迅速蹿高,心急如焚的方先生将祝先生推上了被告席。日前,长宁区法院对这一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祝先生应双倍返还方先生共20万元。
4月26日,方先生与祝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方先生购买祝先生所有的本市水城路上一套房屋,房价款270万元,定金10万元;双方均同意按此条件在20天内与对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如违约则愿意承担定金罚则。双方还约定,如遇特殊情况可延期10天签订正式合同。协议签订后,方先生向祝先生支付了10万元定金。
5月29日,中介公司安排双方签订合同,祝先生委托他人到场明确表示拒绝签约。6月13日双方再次见面,祝先生当面表示拒绝签约。方先生遂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
祝先生在法庭上辩称,自己与方先生并未变更过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中介公司也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双方签约。5月29日,自己委托朋友到中介公司明确表示,因为超过约定的签约期限而拒绝签约。6月13日,方先生想以原来的价格购买房屋,祝先生则表示因为签约期限已过,而房屋价格上涨,双方应重新协商,但协商未成。因此,不同意方先生的诉讼请求,也不同意返还定金。
方先生向法庭提供了一份中介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称双方签约时间一缓再缓系祝先生住院治疗所致,之后祝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卖房并拒绝双倍返还定金。法庭查明,3月6日至4月30日,祝先生因胆囊结石住院治疗。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方先生一直积极要求履行,而祝先生方则并未积极要求履行。结合双方签订居间协议后本市房地产市场的一般行情,方先生主张导致签约日期延后且签约未成系祝先生原因所致的事实可予认定,方先生对此并无过错。依照定金罚则,方先生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共20万元的诉请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