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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蔬菜监管下月推新招 加重惩罚违规企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0日13:53
检验检疫人员在注册菜场抽查检验蔬菜。(图片来源:文汇报)

  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为进一步强化对供港澳蔬菜的检验检疫监管,使得供港澳蔬菜质量安全更有保障,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120号令),并将于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新《办法》从原料种植、生产加工、检验检疫等环节提出明确的要求,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监管模式也转向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保障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切实履行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职能;严重违规者将被追究刑责。

  深圳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处长王峻在接受专访时称,检验检疫目前执行的是始于2002年的《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而新办法的全称是《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虽然只有两字之差,其实体现了监管模式的巨大变化。有关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4方面。

  首先,供港蔬菜基地的备案范围明显扩大,原来需要备案的基地只是叶菜,而新的办法规定,叶菜和非叶菜生产基地全部要备案;其次,供港蔬菜种植基地要对所有蔬菜提供供货证明,而原来供货证明由企业提供后须由检验检疫审核盖章,今后证明则直接由供港蔬菜种植基地直接提供,检验检疫只负责监管。

  第三,以前供港蔬菜运输车辆的铅封由检验检疫部门加施,以后由企业自己加施铅封;最后,检验检疫部门将加大监控力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对于违反法规或隐瞒情况导致严重结果的,将不再是单单依靠行政处罚进行罚款或停牌了事,而会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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