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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规定公务员酒后驾车一律抄告所在单位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2009年10月21日01:30

  公务员酒后驾车一律抄告所在单位

  本报讯(记者 刘长宇)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从10月21日至12月31日,全省继续开展整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经过前一时期的整治,酒后驾车人数已大为减少,但杜绝酒后驾驶的社会基础条件还不具备,极易出现反弹。为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支队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各支队要配备酒精检测仪,力争做到每个交警中队一台,有条件的力争每辆巡逻车配备一台。

  各支队要坚决做到“四个一律”:1.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2.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3.对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4.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取上限处罚。同时,对公务员酒后驾车的一律抄告所在单位。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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