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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明执行 虚高销售罚千元以上

来源:重庆晚报
2009年10月21日04:16

  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明起执行

  本报讯 按国家发改委要求,市面上流通量和使用量很大的基本药品制定了零售指导价(简称基本价)。基本价明日起强制执行,一经发现虚高销售,最高可处以千元以上罚款,屡犯者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基本价适用范围主要为市民常用药、基本药品,如三黄片、藿香正气液、十滴水、青霉素胶囊等,全国共计2787种剂型,涉及上百个种类和药品生产企业。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参照具体情况,我市基本价确定的药物比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价格足足多了338种。如阿莫西林,在我市就增加了250mg×10片等六种规格。

  与以前的药价相比,调整后的价格有45%的药品降价,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仅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这次基本药物指导价是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不因生产厂家的不同而出现价格差异。

  市民即日起可登录本报网站(www.cqwb.com.cn),查看基本价涉及到的具体药物。

  记者 陈寒星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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