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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分类移送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0月21日06:34
  人民网合肥10月20日电(记者朱磊)从2010年1月1日起,安徽将正式施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针对数据统计中虚报、瞒报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要求: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以及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做好案件的移送工作。

  《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采取分类移送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移送而不移送、有案不报、瞒案不查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此外,《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还明确,政府统计机构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处理。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据了解,《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是由安徽省统计局、省监察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在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共同制定。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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